(2013)汕城法刑初字第113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20-03-02
案件名称
张小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张小林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汕城法刑初字第113号公诉机关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小林,男,1970年4月20日出生于汕尾市城区,汉族,小学文化,出租车司机,户籍地址汕尾市城区,案发前住汕尾市城区。因本案于2013年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汕尾市看守所。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汕市区检刑诉(2013)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小林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曾瑞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小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中旬至同年2月2日期间,被告人张小林以号码为158××××5339的手提电话作为贩毒联络工具,先后在汕尾市区“富丽豪酒店”、“皇庭宾馆”305房,贩卖毒品“冰毒”给陈某3次3小包,得款共计人民币1400元。同年2月2日,公安机关在汕尾市区“皇庭宾馆”305房抓获被告人张小林,并在其身上缴获可疑毒品2小袋,净重1.1克。经鉴定,所缴获的可疑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小林无视国法,非法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被告人张小林辩称其只提供过1次毒品“冰毒”给陈某吸食,没有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陈某。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2日,被告人张小林利用手提机(号码为158××××5339)与吸毒人员陈某的手提电话(号码为132××××2109)联系后,在汕尾市区“皇庭宾馆”305房,贩卖毒品“冰毒”给陈某1次1小包,得款人民币200元。同日,公安机关在汕尾市区“皇庭宾馆”305房抓获被告人张小林,并在其身上缴获可疑毒品2小袋。经鉴定,所缴获的可疑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1克。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东涌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张小林处扣押可疑毒品“冰毒”2小包、手提机2部(号码分别为:183××××0160(“三星牌”、158××××5339(“华为牌”))、人民币445元。2.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东涌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该派出所民警于2013年2月2日15时在汕尾市区“皇庭宾馆”305房抓获被告人张小林,并从其身上缴获可疑毒品“冰毒”2小包、手提机2部、人民币445元。3.《照片》,证实从被告人张小林处扣押物品的情况。4.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刑事化验检验报告》((汕)公(司)鉴(化)字【2013】070号),证实从被告人张小林处扣押的可疑毒品经检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共计1.1克。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安全保卫部出具的《通话记录》,证实号码为183××××0160、158××××5339的手提机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2日与号码为132××××2109的手提机的通话记录情况。6.证人陈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她是吸毒人员,原是公共汽车的乘务员,任职期间认识了原公共汽车的司机张小林,她先后向张小林购买了3次“冰毒”:2013年1月中旬一天晚上10时左右,张小林用号码为158××××5339的手提机拨打她号码为132××××2109的手提机,说有“冰毒”,问她是否要,如果要买就到汕尾市区“富丽豪酒店”,她到该酒店向张小林购买了人民币600元的“冰毒”;约过了一星期,张小林又拨打她的手提机,问她是否要购买“冰毒”,并约她在汕尾市区“皇庭宾馆”305房交易,她到该宾馆305房向张小林购买了人民币600元的“冰毒”,当时由于身上只有人民币300元,就欠了张小林人民币300元;2013年2月2日15时左右,张小林又拨打她的手提机,约她到汕尾市区“皇庭宾馆”305房交易毒品,她到该宾馆305房向张小林购买了人民币200元的“冰毒”,并付还第2次购买“冰毒”时欠张小林的人民币300元,共付给张小林人民币500元。经对公安机关提供的一组照片进行辨认,指认出被告人张小林就是贩卖毒品“冰毒”给她的人。7.被告人张小林供述,供认他是吸毒人员,职业是出租车司机,2013年2月1日一名叫“阿阳”的男青年包他驾驶的出租车到深圳市,付给他包车费人民币1200元,他嫌少,“阿阳”就拿了2小袋“冰毒”给他,重约2克。第二天,他回到汕尾市区,用号码为158××××5339的手提机打电话告诉陈某说他有“冰毒”,并告诉陈某他要到汕尾市区“皇庭宾馆”开房,约13时,陈某拨打他的手提机问他在“皇庭宾馆”那间房,他告诉陈某在该宾馆305房。陈某到该宾馆305房后,他将从“阿阳”处获得的“冰毒”分了约1克给陈某,随后陈某离开该房间。陈某离开不久,公安机关民警就在该房间将他抓获,并现场从他身上缴获“冰毒”2小包、手提机2部(号码分别为:183××××0160、158××××5339)、人民币445元。以上各项证据,内容属实,来源合法,能相互印证,可作为定案的根据予以确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小林将毒品“冰毒”贩卖给陈某3次3小包,得款人民币1400元;被告人张小林辩称其只提供过1次毒品“冰毒”给陈某吸食,没有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陈某。经查,被告人张小林供述其于2013年2月2日13时左右,在汕尾市区“皇庭宾馆”305房通过电话联系后提供了“冰毒”给陈某共1次1小包。吸毒人员陈某的证言证实向被告人张小林购买毒品“冰毒”共3次,付款人民币1400元,但只有2013年2月2日的购买“冰毒”行为的具体时间,能够与《通话记录》相互印证,其他2次购买毒品的时间不具体,不能与公诉机关提交的《通话记录》和其他有关证据相印证,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小林的该2次贩卖毒品行为指控本院不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小林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陈某3次3小包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张小林否认贩毒的辩解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林无视国法,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他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被告人张小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小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2月2日起至2014年8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二、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张小林贩卖毒品联系工具“华为”牌旧手提机一部及毒资人民币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张小林的人民币225元及其持有的“三星”牌旧手提机一部折价均折抵罚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小武代理审判员 黄伟群人民陪审员 黄海蓝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焕棠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