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孝感中知初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06-03
案件名称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孝感市同心缘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孝感市同心缘网吧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孝感中知初字第00031号原告: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2号楼911号房。法定代表人:徐蕾蕾。委托代理人:袁琛丽。被告:孝感市同心缘网吧,住所地:孝感市玉泉南路6号。负责人:王农。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孝感市同心缘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丁先浩审判员 毛 峰审判员 戴 捷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