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海法海商初字第850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张红伟与吕术文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红伟,吕术文
案由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青海法海商初字第850号原告:张红伟,男,汉族,住山东省荣成市。被告:吕术文,男,汉族,住山东省荣成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伟诉被告吕术文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所属的“鲁荣渔52651/52652”对船2012年度的燃油补贴款130000元。原告已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张红伟提出的海事财产保全申请;二、自即日起,查封被告吕术文所属的“鲁荣渔52651/52652”对船2012年度的燃油补贴款130000元。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常 青代理审判员 马卫东代理审判员 曲燕军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许少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