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民初字第7698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济海英与张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济海英,张文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7698号原告济海英,女,1970年11月18日出生。被告张文生,男,1969年12月2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济海英诉被告张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济海英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安 乐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果继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