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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民初字第7698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济海英与张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济海英,张文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7698号原告济海英,女,1970年11月18日出生。被告张文生,男,1969年12月2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济海英诉被告张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济海英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安 乐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果继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