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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42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西安秦绿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秦绿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42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秦绿建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被执行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秦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秦绿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二初字第00756号民事调解,于2013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8万元。执行中,本院已将该案款执行回,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民二初字第00756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朱江平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窦婵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