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雨民二初字第0036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诉马鞍山市瑞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马鞍山市瑞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二初字第00361号原告: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负责人:傅光明,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吴义松,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马鞍山市瑞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宝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江益民,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诉被告马鞍山市瑞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予以免交。审判员 王 文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开海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