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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一初字第02528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余涛诉被告郭小鹏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涛,郭小鹏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一初字第02528号原告:余涛,男。被告:郭小鹏,男。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余涛诉被告郭小鹏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郭小鹏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需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3)临民一初字第02528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臧华杰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晓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