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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丽古民二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9-06-16

案件名称

李胤君与郭立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丽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当事人

李胤君;郭立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丽古民二初字第86号原告李胤君(又名李胤军),男,1986年5月26日生,纳西族,丽江市古城区人。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耀军、和笋萍,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立新,女,1966年9月9日生,汉族,北京市大兴区居民。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胡鹏、侯俊,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胤军诉被告郭立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因被告提起反诉,且被告的反诉标的金额超过一百万元,该反诉已移交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出现了本案与反诉不在同一个法院审理的情况,为了便于处理双方的纠纷,决定撤回本案,另行向丽江市中院提起反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胤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予以免交。审 判 长  顾 银审 判 员  尹丽莎代理审判员  刘智超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唐耀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