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响尖民初字第0085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周祥娣与黄素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祥娣,黄素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响尖民初字第0085号原告周祥娣。委托代理人张长国。被告黄素娥。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祥娣诉被告黄素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祥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周祥娣负担。审判员 王浩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