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1398-3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柯敏与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柯敏,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398-3号申请执行人柯敏,女,1976年5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柯敏与被执行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柯敏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二初字第00053号判决,于2013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67040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民二初字第00053号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朱江平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窦婵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