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赤执字第41-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元宝山支行申请执行赤峰草原兴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元宝山支行,赤峰草原兴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兴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C}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赤执字第41-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元宝山支行。住所地: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负责人:王占义,该行行长。被执行人赤峰草原兴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东段北侧。法定代表人:陈文玲,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英河街东段。法定代表人:吕永利,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赤峰兴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元宝山区五家镇。法定代表人:张振武,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云杉路。法定代表人:王明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民二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于2011年7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7月2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查封抵押财产申请,并提供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抵押物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大兴经贸有限公司、赤峰兴发集团、赤峰银联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元宝山支行的房产、土地(抵押房产、土地清单附后);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查封财产由被执行人赤峰草原兴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保管并可以使用;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三、查封期限为二年。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戴 飞审判员 刘 军审判员 范廷义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郑志立抵押房产、土地清单一、位于元宝山区的抵押房产、土地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元宝山区的房产证号为蒙房权证元宝山字第1800、00744、00743、03077、03078、03079、03075、03076、03081、03080、07833、07832、00745、00747、01801、00746、01792、01793、01794、01795、01797、01796、03085、03084、03082、03083、08301、08302、08303、08304、01128、01127、01798、01799、00740、00742、00741、01020-012021号的房产;被执行人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元宝山区的房产证号为蒙房权证元宝山字第01379、01380、01399、01396、01768、01773、01395、01771、01770、01769、01377、01378、01376号的房产;被执行人赤峰兴发集团名下位于元宝山区的房产证号为蒙房权证元宝山字第01772、01397、01394号房产;被执行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元宝山区的房产证号为蒙房权证元宝山字第22875、22876号房产。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元宝山区的土地证号为元国用2001字第193号、元国用2001字第195号、元国用2000字第0139号、元国用2001字第189号、元国用2005字第088号、元国用1996字第037号、元国用2000字第0415号、元国用2000字第0416号、元国用2001字第192号、元国用2000字第0417号、元国用2000字第0121号、元国用2000字第0123号、元国用2000字第0126号、元国用2001字第026号、元国用2000字第0127号、元宝国用2000字第0128号、元国用2000字第0124号、元国用2005字第087号、元国用2000字第0125、元国用2000字第0122号、元国用2001字第191号、元国用2000字第04**号,地号为435-(07)128-1号的土地。二、位于红山区的抵押房产、土地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红山区的房产证号为赤房权证红山区字第10060790、10060791、10060792、10060793、10060794、10060795、10060796、10060797、10060798、10060799、10060800、10060801、10060802、10060803、10060804、10060805、10060806、10060807、10060808、10060809、10060810、10060811、10060812、10060813、10060814、10060815、10060816、10060817、10060818、10060819、10060820、10060821、10060822、10060823、10060825、10060826、10060827、10060828、10060829、10060830、10060831、10060832、10060833、10060834、10060835、10060836号的房产;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红山区的土地证号为赤国用1999字99009号、赤国用2001字2328号、赤国用2001字2325号、赤国用2001字23**号的土地。三、位于巴林左旗的抵押房产、土地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巴林左旗的房产证号为5313-53**号;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巴林左旗的土地证号为左国用0170-01**号的土地。四、位于巴林右旗的抵押房产、土地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巴林右旗的房产证号为06667-066**号房产;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巴林右旗的土地,他项权证号为右他项(2005)字第d002号。五、位于阿鲁科尔沁旗的抵押房产、土地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阿鲁科尔沁旗房产证号为04474-044**号的房产;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阿鲁科尔沁旗的土地证号为阿国用143**号的土地。五、位于克什克腾旗的抵押房产、土地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克什克腾旗的房产证号为06951-069**号房产;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克什克腾旗的土地证号为克国用2005第0**号的土地。七、位于林西县的抵押房产、土地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林西县的房产,他项权利证号为林西县房林西镇他字第9313号;被执行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林西县的土地证号为林国用2005第0**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