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天执字第589-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李曙凤与罗玉江王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曙凤,罗玉江,王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天执字第589-1号申请执行人李曙凤。被执行人罗玉江。被执行人王亮。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5月15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3)天民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共计9208元,并应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罗玉江、王亮的银行账户存款9258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军强审 判 员 周洪波代理审判长 向国雍二〇一三年八月一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王小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