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邻水民初字第3253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冯雨英诉被告周盛清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邻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邻水民初字第3253号原告冯某,女,汉族,生于1968年7月18日。被告周某,男,汉族,生于1967年5月11日。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冯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冯某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冯某负担。审判员 吕晓玲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甘小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