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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鼓执字第2449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耿某某,商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449号申请人耿某某被执行人商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人耿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调初字第11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商某某、刘某某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邈执行员 尹 航执行员 朱恒胜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聂徐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