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蒙执字第379-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张影、尚怀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影,尚怀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蒙执字第379-2号申请执行人张影,女,1978年9月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执行人尚怀亚,男,1978年11月出生,汉族,住蒙城县。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蒙城县人民法院(2013)蒙民一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尚怀亚至今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张影于2013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尚怀亚在(账号)存款人民币元。审判员 徐绍祥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耿曹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