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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西民初字第144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蒋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西民初字第1442号原告:蒋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某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蒋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蒋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薛书松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青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