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西民初字第144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蒋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西民初字第1442号原告:蒋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某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蒋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蒋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薛书松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青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