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珠香法湾民一初字第396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珠海市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郑哲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珠海市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哲娟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珠香法湾民一初字第396号原告:珠海市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法定代表人:徐明燕,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易桂梅,系珠海市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务。被告:郑哲娟,女,住珠海市香洲区。身份证号码:×××0931。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市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哲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艳华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何绍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