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浚民初字第138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贾彦霞与张继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彦霞,张继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浚民初字第1382号原告贾彦霞,女,195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张继婷,女,199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彦霞与被告张继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彦霞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贾彦霞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彦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彦霞负担。审判员 冯小明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未会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