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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嘉善西商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周怡与钟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怡,钟惠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嘉善西商初字第309号原告:周怡。被告:钟惠良。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怡与被告钟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怡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原告已预缴),由原告周怡负担。审判员  闵芳呈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俞洁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