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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219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浙江中德如日管管业有限公司与华文辉欠款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中德如日管业有限公司,华文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219号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德如日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伟栋,总经理。被执行人华文辉,男,1980年7月26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浙江中德如日管业有限公司与华文辉欠款纠纷一案中,权利人浙江中德如日管业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二初字第00248号民事调解,于2013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6225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6225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德如日管业有限公司,故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民二初字第00248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刘 瑜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郑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