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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岳执字第00336号

裁判日期: 2013-08-19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程慧娥与程立革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慧娥,程立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岳执字第00336号申请执行人:程慧娥被执行人:程立革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2013)岳民一初字第0025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程立革在安徽岳西农村合作银行店前支行有银行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扣划被执行人程立革存款3427.4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东岳审判员  祝升龙审判员  严贤柱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彭 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