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靖民初字第98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7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卓家果与肖锋利、漳州市龙文区路通运输发展中心、庄学斌、南靖县殡仪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卓家果,肖锋利,漳州市龙文区路通运输发展中心,庄学斌,南靖县殡仪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