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鄂武昌执字第00154-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姚从平与被执行人湖北杰诚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2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某,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00154-2号申请执行人:姚某。被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申请执行人姚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2月5日作出(2013)鄂武昌执字第0015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主楼3层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昌2012004121;建筑面积:140.20平方米)、3层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004123;建筑面积:90.94平方米)、3层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昌2012004137;建筑面积:90.94平方米)的三套房屋。现因申请执行人姚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姚某于2013年8月15日书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北捷诚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上述三套房屋的查封措施。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主楼3层1号、2号、3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保勤审判员  袁堂林审判员  舒光明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毕 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