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乾民初字第01028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09-11
案件名称
XX妮与乾县城关镇青龙村第一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妮,乾县城关镇青龙村第一村民小组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乾民初字第01028号原告XX妮。被告乾县城关镇青龙村第一村民小组。本院在审理原告XX妮诉被告乾县城关镇青龙村第一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XX妮于2013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XX妮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妮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78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XX妮负担390元。审 判 长 王靖丽代理审判员 石小胜人民陪审员 李 靖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