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镜执字第01168-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周云龙与倪修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周云龙;倪修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镜执字第01168-1号 申请执行人周云龙,男,1985年5月2日出生。 被执行人倪修兰,女,1962年6月7日出生。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镜民二初字第0028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6月3日向被执行人倪修兰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或部分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倪修兰名下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尹雁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丁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