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西民初字第73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黄某与俞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俞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西民初字第731号原告:黄某。被告:俞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俞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3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俞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黄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黄某负担。审 判 长 萧 京人民陪审员 范皖生人民陪审员 朱湘江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范 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