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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海法知民初字第458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01-28

案件名称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羊城水泵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水泵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穗海法知民初字第458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军,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谢儒浩,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宝刚,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羊城水泵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扶志星。委托代理人莫春英,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羊城水泵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哲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宝刚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莫春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于2012年2月23日-25日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行的第十三届中国(广州)国际给排水、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展览会上发放的《工业泵选型手册铸铁型泵》宣传册中采用了GettyImagesChina公司拥有著作权的Photodisc品牌的1张图片(图片编号:SP001068,内容:帆船)。原告是上述图片的合法著作权人,被告在没有得到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上述图片,已经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原告曾就被告的侵权行为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不愿承责。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图片赔偿金及维权费用共计15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涉案宣传册的封面图案是从昵图网上下载免费共享的帆船图片并通过修改而成的,将两图比较可看出两图是不一样的,且原告的主体不适格,原告出示的证据也不能真实反映其图片使用价格及代理费用。另外,被告在使用涉案图片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并能证明涉案图片的来源及出处,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过错及行为。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0日,美国GettyImages,Inc.高级副总裁JohnJ.LaphamIII出具一份《版权确认及授权书》,确认GettyImages,Inc.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展示在该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gettyimages.com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亦能看到;GettyImagesChina[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GettyImages,In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授权代表,GettyImages,Inc.明确授权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展示在GettyImagesChina[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gettyimages.cn上;GettyImagesChina[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充分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其自己的名义就���何第三方对于该公司的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谈判、诉讼等。附件A包含Stockbyte、Photodisc、DigitalVision等品牌。上述授权文件已办理公证认证手续。2012年8月1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周冬俏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操作该公证处的计算机运行IE浏览器进入http://www.gettyimages.com;在该页面的international下拉菜单中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点击“点击这里以中文搜索”,在搜索框内输入图片编号SP001068,点击“开始搜索”,在新页面中点击显示图片编号SP001068的图片,打开新页面并实时打印该图片。上述公证行为保全的图片为摄影图片,该图片的内容为一艘帆船(在蓝天白云下三名船员正在帆船上工作,帆船前方是大海上的绿岛),图片编号SP001068,���权许可类型:免版税金使用版权图片RF,品牌Photodisc,版权所有1995-2012。图片所附版权申明如下:“GettyImages公司对本图片或影视素材拥有相应的合法版权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GettyImagesChina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办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授权使用许可,如果您侵犯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知识产权,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依据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要求您赔偿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损失”。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于2012年8月2日出具(2012)大中证经字第1638号《公证书》对上述证据保全行为及内容予以公证。原告为了证明被告使用了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涉案图片,提供以下证据:1、(2010)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4860号《公证书》(证明原告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2、(2012)大中证经字第1638号《公证书》(涉案图片原版);3、一份《工业泵选型手册【铸铁型泵】》宣传册(该宣传册印有被告企业简介、名称、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被告确认原告的上述证据1-3的真实性,不认可关联性,并当庭表示委托印刷厂制作涉案宣传册并在上述展览会上派发过。而被告为了证明原告并非涉案图片唯一版权者以及涉案图片具有合法来源,提供了以下证据:1、(2013)粤广南方第066166号《公证书》(证明被告使用的涉案图片是来自昵图网);2、素材CNN官方网页www.sccnn.com实时打印件(证明其他网站平台均有涉案图片的展示);3、我图网www.ooopic,com实时打印件(证明原告并非涉案图片的唯一版权人,其他官方网站仍有涉案图片及展示)。原告只确认被告的证据1的真实性,不认可其关联性,也不认可证据2-3的三性。庭审中,审判人员���原告的图片与被告宣传册的涉案图片相对照,发现被告宣传册封面整张图片的帆船部分(包括三名船员)与原告编号SP001068图片经水平翻转后在结构、形状、内容及人物动作等方面基本一致,而在图片整体颜色、图中背景和人物颜色方面不一致。原告为证明其正版图片价格提供三份《“RF免版税金使用版权”图片使用许可合同》,一份为原告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约定Photodisc品牌图片的单价为13480元、StockByte品牌图片的单价为12720元,一份为原告与广州峻雅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约定编号DV117029、DV117051A、DV117072图片的使用费分别为13300元、13350元、13350元,一份为原告与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签订,约定编号DV155016图片的使用费为10000元。被告认为该证据距庭审时间过长,没有发票予以佐证且证据所列明的图片尺寸与涉案图片不符,该证��所显示的价格亦对本案没有参考价值,故被告对该证据的三性不予确认。原告为进行与本案性质相同的系列诉讼(本案为该系列诉讼之一),原告委托了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双方在(2012)粤科德律民字第46号《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每件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费5000元。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涉案图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原告提交的GettyImages,Inc.出具的《版权确认及授权书》的授权内容与www.gettyimages.cn网站上登载的涉案图片的版权声明内容能相互佐证。被告虽对《版权确认及授权书》及www.gettyimages.cn网站提出质疑,却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GettyImages,Inc.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原告经GettyImages,Inc.合法授权取得了涉案图片的著作权相关权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现的侵权行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关于被告宣传册的涉案图片是否与原告图片一致以及涉案图片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的问题,经比对被告宣传册涉案图片的帆船部分(图片主体)与原告编号SP001068图片经水平翻转后在结构、形状、内容及人物动作等方面基本一致,可见涉案图片是由原告图片修改而成。此外,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未能形成有效证据链证明昵图网的图片有合法的著作权属和被告享有合法使用涉案图片的权利依据,故被告的行���构成对原告涉案图片复制权、修改权、发行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问题,鉴于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及被告的侵权获利,本院将参考原告同类图片实际的市场许可价格以及涉案图片的创作难度、知名度以及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赔偿数额。考虑到涉案图片在所刊登的宣传册中所占比例较小、该图片独创性程度不高,故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律师费属于诉讼中的合理开支,应当参考市场维权费用和本案的难易程度适当予以保护,故确定赔偿数额(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00元。本案诉讼因被告侵权所致,故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羊城水泵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图片侵权赔偿金(包括维权合理开支)25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诉讼费已经由原告预交,诉讼中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吴哲伟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瑞雪邝嘉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