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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解执字第31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马文超与黄粉山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马文超;黄粉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3)解执字第311号 黄粉山: 本院已立案马文超申请执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的(2012)解民初字第1369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支付延迟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