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执字第6092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何某与钱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某,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6092申请执行人何某,女,汉族,1983年1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钱某,男,汉族,1976年8月26日出生。上列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钱某的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2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钱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等有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路来祥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翁守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