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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神法执字第0078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09-21

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田新银、王捷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田新银,王捷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神法执字第0078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法定代表人瞿琰,女,系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刘挺,男。被执行人田新银,男,1964年1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捷茸,女,1965年11月28日出生。本院在执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依据西安市公证处做出的(2013)西证执字第165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田新银、王捷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田新银、王捷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田新银、王捷茸自愿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故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公证处(2013)西证执字第165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建国审判员  王志新审判员  王进国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