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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柞执字第00046-5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冯兵与张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柞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冯兵;张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柞执字第00046-5号申请执行人冯兵,男,生于1982年4月5日,汉族,柞水县人,丰北河镇高桥小学教师。被执行人张雪,女,生于1986年12月26日,汉族,柞水县人,柞水县人民医院医生。本院在执行冯兵与张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张雪应付给申请执行人冯兵借款20000元、负担执行费200元,共计20200元的义务。在执行中,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雪按和解协议当场交清了案件款6000元。申请执行人冯兵已收到了案件款6000元,并出具了书面结案证明,交纳了执行费2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柞民初字第000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恢林审判员  金小清审判员  兰国华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霍国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