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猇亭民初字第00469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王益与黄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益,黄燕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猇亭民初字第00469号原告王益。被告黄燕。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益与被告黄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益于2013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益撤回对被告黄燕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66元,减半收取583元,由原告王益负担。审判员 陈 斌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柴衷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