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龙法执字第1565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麦丽玲,裘港燁,裘智程,裘舒羽,邱智富,曾瑞英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张月华,谢旺平,深圳市并肩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普通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3)深龙法执字第1565号申请执行人麦丽玲、裘港燁、裘智程、裘舒羽、邱智富、曾瑞英等六人与被执行人谢旺平、深圳市并肩运输有限公司、张月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民一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号为(2013)深龙法执字第1565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表。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主动支付了执行款人民币121536.96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并肩运输有限公司的执行款银行存款人民币374671.36元到法院执行帐号上。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民一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人民币7208元已经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民一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