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1248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06-04
案件名称
张杰与被执行人孙敬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杰,孙敬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248号申请执行人张杰,男,1988年11月8日,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孙敬祥,男,1970年12月20日,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张杰与被执行人孙敬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商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55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13)西执字第1248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西执字第1248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5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史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