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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民字第00221-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肩并肩网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民字第00221-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225房间。法定代表人成立辉,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云,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红刚,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西安肩并肩网吧。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131号。负责人周学东,该网吧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00281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西安肩并肩网吧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5月24日自觉履行2000元,之后再未履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肩并肩网吧名下无房产、车辆、土地登记信息,经银行查询,扣划其银行存款3000元。2013年8月15日本院强制执行其网吧设备时,其自觉履行赔偿金4000元,执行费51元。申请执行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放弃案件受理费10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申请终结该案执行。经审查,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据此该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0028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屈 娓审判员 马 生审判员 孟安平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 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