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南法岗民初字第440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修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修某,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南法岗民初字第440号原告修某。被告林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修某诉被告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修某于2013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修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修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徐飞勇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郑鹏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