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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南法岗民初字第440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修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修某,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南法岗民初字第440号原告修某。被告林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修某诉被告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修某于2013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修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修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徐飞勇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郑鹏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