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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屏山刑初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被告人吕英朝、吕彦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英朝,吕彦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屏山刑初字第106号公诉机关屏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英朝。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股东。2012年1月31日因本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屏山县看守所。辩护人刘一宏,四川景上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邓中文,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吕彦锋。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股东。2012年3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屏山县看守所。辩护人刘军,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屏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屏检刑诉(2012)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英朝、吕彦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1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宏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英朝及其辩护人刘一宏、邓中文、被告人吕彦锋及其辩护人刘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6、7月份,被告人吕英朝、吕彦锋共谋以开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牟利,同年9月,二人在屏山县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吕英朝通过现金购买的方式,获得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后虚开收购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税款。经吕英朝、吕彦锋联系,屏山县瑞祥公司向大连市奥美德、深圳市昱坤、辛集市雅艾、上海市仁之、天津市玉丽、辛集市郎琦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非法获利。经屏山县国家税务局认定,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开具收购发票1115份,金额10323918.00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金1342109.34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3份,金额9289237.90元,税额1579170.23元。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主要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英朝、吕彦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开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吕英朝辩解称,到屏山县开公司做皮毛生意,是为了少缴税,税务局打电话通知他接受调查,他没有跑,还有他只联系了二家公司,是从犯,检举了石某一、杨某六、刘某六,具有立功表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吕英朝的行为构成逃税罪;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开出的部分增值税发票已经作废或尚未认证抵扣,应从指控的金额中扣除;吕英朝系自首,检举石某一,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建议对被告人吕英朝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当庭出示了五份增值税发票、合同、笔记本。被告人吕彦锋辩解称,到屏山县开公司做皮毛生意,是真实做了的,检举了周某五,属立功。辩护人认为,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实际收购和销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与事实不符,指控被告人吕彦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金额的证据不足;在本案中,杨某六未抓获,影响对吕彦锋的定罪量刑;被告人吕彦锋是从犯,建议对被告人吕彦锋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1年6、7月份,被告人吕英朝、吕彦锋等共谋以开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牟利。2011年8月25日,被告人吕英朝、吕彦锋等在屏山县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陈某三、股东吕英朝、吕彦锋。经营范围是:防寒衣、尼克服、针织品、裘皮制品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自2011年9月开业以来,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共申报缴纳增值税71479.90元。公司成立后,吕英朝用现金向农户购买身份证复印件,在获得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后虚开收购发票。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开具收购发票1115份,金额10323918.00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金1342109.34元。在此期间,肖某一卖兔皮345张、刘某一卖兔皮100张、代一卖兔皮1000余张、獭兔皮1000余张、遂宁市高忠生态兔业有限公司卖獭兔皮5650张给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可从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开具的收购金额10323918.00元中扣除66515.00元,金额为10257403.00元。公司成立以来,经吕英朝、吕彦锋等联系,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奥美德、深圳市昱坤、辛集市雅艾、上海市仁之、天津市玉丽、辛集市郎琦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非法获利。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3份,金额9289237.90元,税额1579170.23元。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购的兔皮,依法可用于抵扣增值税税款金额是47575.45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屏山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案的函及证据材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屏山县国家税务局经查,认为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农产品收购税收抵扣政策,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骗抵国家税款。于2012年1月31日移送屏山县公安局,公安局收到案件材料后当日将本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实本案案发中心现场及周边情况。3.刘某一、肖某一所持有的手机照片,证实了吕英朝所发短信给二人的内容。4.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返还物品清单,证实依法扣押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农产品收购发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公章等、吕英朝手机、现金1235元、吕某二身份证、手机、现金1512元,并将吕某二身份证、手机返还。5.空白收购清单、证明、委托书等,证实系为虚假的。6.屏山县瑞祥服饰公司在屏山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情况、开业基本情况,证实2011年8月25日,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某三、股东吕彦锋、吕英朝,经营范围是防寒衣、尼克服、针织品、裘皮制品、农副产品销售,2011年9月9日,经营范围变更为防寒衣、尼克服、针织品、裘皮制品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7.查询存款记录,证实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2011年8月—2012年2月交易明细情况;吕英朝、肖某一、应某一、代一账户情况。8.遂宁市高忠生态兔业有限公司账务情况、购销合同,证实2011年11月17日,两公司达成5650张獭兔皮交易合同,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99450.00元。9.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表,证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3份,金额9289237.90元,税额1579170.23元。10.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收购兔皮开具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证实开具发票1115份,总值10323918.00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金1342109.34元。11.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调查材料,证实经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调查,汇田公司与瑞祥公司2011年11月进行兔毛交易,瑞祥公司开具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税款15619.95元。12.栆强县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经栆强县国税局调查,屏山县瑞祥公司与栆强县雪福皮草公司于2011年进行兔皮褥子交易,瑞祥公司开具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7000.00元,已申报抵扣税款8282.04元。13.深圳市蛇口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2011年12月16日,深圳衡韵服饰公司通过广州市金星皮草门市采购屏山县瑞祥公司兔褥子,价税合计11100.00元。屏山县瑞祥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涉嫌虚开,已申报抵扣税款1612.82元。14.海宁市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海宁太球公司于2011年12月购买屏山县瑞祥公司兔皮褥子,价税合计221970.00元。15.杭州市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2011年,杭州市凯悦公司与屏山县瑞祥公司进行货物交易,共获取增值税发票8份,已申报抵扣税款104826.08元。16.衢州市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2011年9月,浙江罗伊公司采购屏山县瑞祥公司兔皮毛领、条子等货物,获得9份增值税发票,已申报抵扣税款129920.10元。17.深圳市龙岗区调查材料,证实2011年11月,深圳昱坤公司与屏山县瑞祥公司进行兔皮交易,获取17份增值税发票,已申报抵扣税款191297.68元。18.辉南县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2011年12月,吉林省芮兴公司与屏山县瑞祥公司进行皮毛货物交易,并取得增值税发票。19.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2011年12月,北京琳利达公司向屏山县瑞祥公司购买兔毛领3500条,价税合计199500.00元,获得增值税发票2份,已申报抵扣税款28987.18元。20.大连市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经查,大连奥美德公司通过陈某二于2011年7月约定进行皮毛交易。2011年11月获得屏山县瑞祥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发票,税额43488.03元。皮毛交易时间在瑞祥公司成立之前。21.温州市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经查,浙江麦仕凯琳服饰公司购进獭兔毛领获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1份,价税合计99840.00元,已申报抵扣。22.山东省即墨市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青岛宏科公司取得屏山县瑞祥公司13份增值税发票,税额207713.86元,价税合计1429560.00元。该公司未到国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手续,从第三方取得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23.南宫市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2011年12月9日,南宫市金佰益公司与屏山县瑞祥公司吕彦锋签订合同购买皮张。2011年12月12日,金佰益公司到公司附近一硝染厂(勋功皮草公司)装运兔皮,获得屏山县瑞祥公司增值税发票1份,价税合计115200.00元,税额16738.46元,已进行税务申报。勋功皮草公司加工的兔皮系为吕彦锋加工。24.温州市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温州市中迪服饰有限公司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的认证清单及抵扣联,没有号码为04619925的发票联、抵扣联。25.上海市闵行区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已对上海仁之实业有限公司立案稽查,处于稽查实施阶段。26.天津市宝坻区国税局调查材料,证实天津玉丽瑞景帽业有限公司已经注销,相关的检查取证工作无法进行。27.辛集市雅艾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的材料,证实2011年11月,辛集市雅艾皮草服饰有限公司向屏山县瑞祥公司购买兔皮毛筒、獭兔毛筒1123个,价税合计492920.00元,获得增值税发票6份。28.辛集市朗琦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的材料,证实2011年11月,辛集市郎琦皮草服饰有限公司向屏山县瑞祥公司购买兔皮褥子1465条,价税合计199240.00元,获得增值税发票2份。29.南宫市勋功皮草有限公司、南宫市佳讯皮草有限公司的材料,证实二家公司共获得屏山县瑞祥公司增值税发票3份。30.纳税情况说明、税务登记表,证实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2011年9月开业至今,共申报缴纳增值税71479.90元。31.证人证言(1)证人李某一的证言,证实是屏山县新发乡的人,1990年至1993年时,其姐姐在家中养过兔子,参加了宜宾县真溪乡养兔协会,原来的兔子是销到宜宾县柏溪镇224的冻兔厂,现在那个冻兔厂都垮了。从没有卖过兔子皮也不认识屏山县大乘镇的刘某一,也不知道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2010年下半年在屏山中学打工时,屏山县新发乡丁发村新年组的腾刚叫其加入劳务公司的施工队,腾刚来拿过其的身份证复印件。(2)证人牟某一、向某一、李某二、杨某一的证言,证实是鸭池乡油花村的人,养有兔子,都是肉兔,卖给大乘镇的刘某一,都是卖的活兔,没有销售过兔皮,是现金交易,没有开过票据。兰永福、杨国华、宋世福、徐江芝的身份证复印件拿给刘某一过。不了解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3)证人严某一的证言,证实是屏山县富荣镇青华村的支书,在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镇政府兽医站李某九站长叫其收取了富荣镇青华村部分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收取的是有意帮屏山县瑞祥公司养兔子的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收取后,交给了李某九。(4)证人权某一、殷某一、王某一、余某一、蒋某一、周某一、钟某一、钟某二、袁某一、袁某二、顾某一、李某三、廖某一、李某四、牟某二、权某二、邓某一、邓某二、李某五、李某六、李某七、李某八、权某三、刘某二、刘某三、刘某四、侯某一、权某四、权某五的证言,证实是屏山县富荣镇青华村的人,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2011年找过他们,说给大家提供种兔,以后来收兔皮,每张15元,还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给组长,组长交给了村支书,后又给了李某九。之后一直没有消息。(5)证人李某九的证言,证实是富荣镇兽医站的站长,2011年下半年有个叫肖某一的找过李某九,说开了个皮衣公司,要兔皮,帮其联系农户,公司提供种兔,需要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李某九就叫严某一把青华村有意养兔子的农户身份证复印件收集起来,之后交给了肖某一。李某九不了解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富荣镇的农户也没有销售过兔皮给这个公司。(6)证人杨某二、周某二、张某一、周某三、周某四、曾某一、杨某三、吴某一、张某二、廖某二、颜某一、刘某五、江某一、王某二、谭某、杨某四、张某三、苟某一、徐某一、杨某五、曾某二、李某十、廖某三的证言,证实是屏山县大乘镇、鸭池乡、福延镇的人,养有兔子,在2011年有的卖了几十只、有的卖了几只兔子给大乘镇的刘老板,没有开发票,也没有卖兔皮,不了解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在2011年下半年的时候,拿了身份证复印件给刘老板,刘老板每个身份证给了10元钱。(7)证人刘某一的证言,证实在养兔,还有就是收购大乘、鸭池、福延、富荣的兔子外销。在2011年9月份,拉兔子到宜宾去卖,在宜宾县的双河口遇见了吕英朝,叫其给他收购兔皮,每张二、三角的手续费,共卖给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一百张左右兔皮,没有开发票,都是现金交易。还有就是吕英朝叫其把养兔户的身份证复印来给了他,每张身份证50元,大约给了他六、七十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吕英朝叫在屏山县国税局找其说卖了多少兔皮给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时,说卖了30-40万张兔皮,给其2000元好处费,还发有短信给其。吕英朝叫其以刘某一的名义帮他办了一张邮政银行的卡,后又叫办农行的卡,要开通网上银行,当时产生了怀疑,就没有办。还写了一张委托书,但没有在他们公司领过工资。(8)证人肖某一的证言,证实2011年10月份,吕英朝叫其帮他收兔皮,共给他收了345张兔皮,没有开发票,付了现金2000元,还差3015元。吕英朝叫肖某一在屏山县国税局找其说卖了多少兔皮给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时,叫肖某一说卖了10多万张兔皮,给其2000元好处费。吕英朝叫其以肖某一的名义还帮他办了一张农业银行的卡。吕英朝叫其帮找养兔子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每张50元。他说他以后要去收兔皮。后其找到锦屏镇永跃村的肖某二,叫他找身份证复印件,每张给他30元,他找了22张锦屏镇的。其把这些身份证复印件给了吕英朝,他拿了1100元给其,其给了肖某二660元。在2011年12月,吕英朝写了一张证明,证明上写的是帮他们公司代收兔皮,但没有支付工资和其他报酬。(9)证人陈某一、曹某一、张某四、花某一的证言,证实2011年农历7月23日在锦屏镇街心花园的一家中介公司报名在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上班,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等了一个多月上的班,有十多个工人,一个月只上十多天的班,按工天计算工资,有的上了一个多月的班,有的上了三个多月的班,每天上班就是拿一点边角余料的兔子熟皮给大家拼凑成半成品。上班只看见他们晒过一次生兔皮,大约有几百张。(10)证人代一的证言,证实在2011年11月认识陈某三、吕英朝,问他们收购皮子不,吕英朝说要,12月找到他,他说要问吕彦锋,过了几天,他说要收。之后,其拖了一千多张兔皮、一千多张獭兔皮卖给他,具体数量记不起了,总金额是五万多元。吕英朝叫其在喜捷镇落帽村开过三张自产自销的证明,不开,就不付其皮子款,皮子款是付的现金,证明是找冯村长开的。在2011年底,又把其农行卡号为6228412460288727612的卡拿去了,还有吕英朝打电话给其说如果国税局来调查,就说卖了皮子给他,过后给其2000元的感谢费。还有就是在2012年春节前,叫其整个假的购销合同,是4张空的购销合同,叫其把字签了,章盖好后拿给他。吕英朝还给其口头说过,如有人问,就说是代他们公司收购皮子的,每张三角钱奖金。(11)证人代某二的证言,证实在2011年11月认识陈某三、吕英朝,问他们收购皮子不,说要收,但没有卖过皮子给他,其父亲代某三也没有。吕英朝叫其开几个证明给他,开了代某二、代一、代某三为养殖大户的证明,这几个证明找落帽村的冯村长办好了,交给了吕英朝,后来还要其帮他在一些空白的收购清单上盖公章,也找冯村长办好了。吕英朝还打电话说要拿一个证明给代某二,还说如税务局的人找,就说是帮他们收皮子的。在2011年12月,吕英朝叫其帮他办一张银行卡,以其女朋友应某一的名字办了一张农行卡,还开通了网银,还以应某一的名字开了她是养殖户的证明,吕英朝给了应某一一些空白的收购清单,拿去高县羊田乡光辉村盖公章,也办好了。吕英朝还叫其帮他找身份证复印件,把家里7、8个人的身份证复印来交给他,给了其二、三百元。(12)证人冯某一的证言,证实是落帽村的副村长,还在卖保险。2011年11月,代一找其开了名字是代一、代某二、代某三的证明,证明他们是养殖大户,自产、自销,供应兔皮给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还有就是拿了一些空白的收购清单,叫其在上面盖章,其也盖了,当时吕英朝也在,但内容是怎么填,其就不知道。其给他开证明、盖公章,主要是他要买保险。吕英朝在其那里也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13)巫一的证言,证实在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负责领票和回缴旧发票、申报税,申报税都是由吕某二提供数据,其才填写申报表。吕英朝负责业务,吕彦锋负责平时的日常工作。收购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吕英朝开据。其感觉他们就像小作坊,有十几个当地女工,用边角余料的皮子拼凑成半成品,但数量都不多,在2011年11月的时候,看见过一次把收来的兔皮晒在公司,大约有一、二千张兔皮。在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开过收购农户产品的机打票,是吕彦锋叫其开的,这些身份证复印件主要是大乘、锦屏镇的居多,还有一个叫代一的,还出具了一张养殖大户的证明,增值税发票是吕英朝在开。(14)朱某一的证言,证实2011年9月,在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做过几天会计,主要是他们公司刚成立,他们是外地人,帮他们跑手续,因其有会计证,用会计证帮他们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这个公司只看见他们运了几台缝纫机,其他的不清楚,9月16日办好证后,就没有做了。(15)肖某二的证言,证实在锦屏镇做兽医,家里养有七十多只兔子。2011年11月左右,肖某一说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要收兔皮,需要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的农户拿兔皮到公司去卖,能买贵一点,事后每张身份证给其30元,一共收集了22张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肖某一,给了其660元。收集身份证复印件的农户,一般家里都养了几十只兔子。其没有卖有兔皮给这个公司。(16)证人熊某某的证言,证实是遂宁市高忠生态兔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是养殖獭兔,从农户那里收购兔皮,然后出售。其公司的养殖规模有两万多只兔子,家兔皮主要是卖给成都一个叫赵某一的,獭兔皮是卖到河南、河北等地。大概在2011年12月,赵某一介绍其认识瑞祥公司一个姓吕的,想购买獭兔皮,最后是由其姨妹王晓凤经办出售的,是他们自己开车来运的皮子,要求我们开了票给他们,具体情况其姨妹清楚,当时是签了一个合同,只卖过一次獭兔皮给他们。(17)证人赵某一的证言,证实在2011年11月,瑞祥公司的吕英朝叫其介绍卖獭兔皮的,帮忙介绍了熊某某给他认识,之后到遂宁熊某某处看皮子,吕英朝自己找车运货,听熊某某说过吕英朝回到公司去再打款给高忠兔业。吕英朝说他是在宜宾那边开“公司”的,叫其在成都这边也开,赵某一没理他,因为这种“公司”就是弄国家税款的。吕英朝在找其时还叫帮他找物流单子,说公司做账需要,其就在顺通储运部邓某三处拿了一本盖了章的单子,当时邓某三不在,吕英朝都拿去了,他拿这些单子回去做账,证明发了货走。(18)证人邓某三的证言,证实现在经营成都-河北专线货运,在多年前印制过很多成都-河北专线货物受理单,上面都是盖了章的,章是成都市成华区顺通储运部,写有吕英朝名字的成都-河北专线货物受理单编号为0007651-0007700是其货运部的,这个单子不知是赵某一拿的还是吕英朝拿的,编号为0007651、0007653、0007655成都-河北专线货物受理单所开具的内容,不是其开的,这上面的货物也没有运过。(19)证人罗某一的证言,证实在屏山县老县城经营国盛房产中介公司,2011年9月份左右,吕彦锋、吕英朝说要在屏山开公司,帮他招聘工人,应聘者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留电话号码,有20多个来应聘的,最后录取了10个左右的工人,但这20多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都给了瑞祥公司的吕英朝。(20)证人白某一的证言,证实是吕彦锋的妻子,在河北省衡水市大营镇开了一家“天泰皮草”店,相当于家庭作坊,原料多数都是本地的原料,加工之后来卖就不清楚了,购进的主要是兔皮和獭兔皮,经营的皮草有时候开票,但都是吕彦锋在负责。吕彦锋告诉其,他与吕英朝在屏山开了一家公司,如何出资不知道,吕彦锋有时离开家到屏山,去不了多久就回来。(21)证人韩某一的证言,证实在河北省枣强县大营镇经营“林奎”快运公司,跑的是大营镇到浙江省桐子市的快运专线,没有运往其他方向。其公司有刻有“林奎快运”的票据,一般不盖章,其公司的章是圆形的。票据管理比较松,其认识叫王某三的人,以前是其公司的驾驶员,他有机会得到票据。其不认识吕彦锋、吕英朝。(22)证人王某三的证言,证实其是通过杨某六(大营雪福皮草公司老板)认识吕英朝的。在2011年10月后,帮吕英朝加工过四、五次兔皮,每次都是吕英朝叫人把兔皮运到雪福皮草公司,最多的时候有十多万张,最少的时候有五、六千张,总共加工了多少张记不起了,加工完后,吕英朝就将兔皮拉走。替吕英朝加工兔皮,共收取了十多万元的加工费。款不是吕英朝直接给的,是杨某六转交的。从未与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签过任何合同以及开具任何发票。曾在林奎物流中心上过班,但没有拿过林奎物流中心的票据给吕英朝。曾将其开的农行卡拿给杨某六用,后来杨某六又将卡交给吕英朝用。(23)证人陈某二的证言,证实不知道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但认识吕彦锋。在2011年7、8月的时候,大连奥美德服饰公司的老板赵立军要三十万元的家兔皮褥子,要垫三十万元,因其当时没有钱,就找到大营做皮毛生意的吕彦锋,由其作担保。7月2日发第一批货,9月12日发第六批,这六批家兔褥子价值三十万元左右。在10月份大连奥美德服饰公司把款直接付给吕彦锋,分两次付的。吕彦锋收到钱后,分两次开的增值税发票交给其,又通过顺风快递邮过去的。在2012年2月,赵立军打电话,说卖兔褥子的这家公司出事了,叫其到铁路发货的托运公司查发票的票根,查到后其给赵立军邮去了。(24)证人吕某一的证言,证实佳讯公司是其家的皮毛加工作坊。2011年给吕英朝加工过兔皮,他是直接将货拉到公司的,与吕英朝签有合同,但合同是谁签的不知道。其公司的资金是其爱人在管。(25)证人张某五的证言,证实是勋功皮草有限公司的。在2011年吕彦锋运了两次生皮到其公司加工,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还和其签了合同。公司给他开了4张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是分两次打在其公司账户上的,金额记不起了。货都是吕彦锋自己叫的车来送货和拉货。(26)证人张某六的证言,证实是勋功皮草有限公司的会计。公司与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签有三份合同,合同是张某五给其的。还开了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也是张某五叫其开的。出入库单是当时的车间主任张立功填写的,现在已没在公司工作了。(27)证人张某七的证言,证实是佳讯公司的开票员。其开过其公司与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有关兔皮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老板吕秀岗叫其开的,加工费是每张0.7元,开票的具体数量是车间罗主任告诉其的兔皮数量。(28)证人李某十一的证言,证实住枣强县,吕彦锋是其的舅子。2012年3月8日,吕彦锋说与他老婆吵架到其家,后就一直住在其家。来时就带了一张被子和褥子,没有交有东西给其。其与妻子平时白天都上班,晚上下班回家,没有看见他出过门。知道他在四川屏山做生意。(29)证人赵某二的证言,证实是河北省辛集市朗琦服饰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公司是家族企业。在2011年与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有过一次业务往来,是儿媳王某四经办的。具体情况要问王某四。联系业务的好像是吕英朝,听说是褥子,100多元一条,都是通过公司的专用账户进行支付。(30)证人王某四的证言,证实在朗琦服饰有限公司上班,有时公公、爱人不在公司,帮忙管理。在2011年下半年,有个叫吕英朝的到其公司推销褥子,他说是瑞祥公司的,其接待的他,当时定了1400多张,价格是十九万多,是含票的价格。过了几天,吕英朝将褥子运到其公司,验完货后将货款十九万多打给了吕英朝公司,过了段时间,吕英朝将他们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送到其公司。吕英朝与其爱人赵某五有交往。(31)证人赵某三的证言,证实在朗琦服饰有限公司负责生产、销售。与其交易的是公司,就用公司账户,是私人,就用其私人的账号,私人的账号用的都是农行的卡,以前是以其的身份信息办理的,后来其弟媳王某四管账后,用她的身份信息办了卡。用其的身份信息办的卡开始是会计、出纳在用,后来不知道是谁在用。(32)证人赵某五的证言,证实是朗琦服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实际上是自己在外做生意,与公司没有关系。在2011年吕英朝帮其带了一批貂皮去代销,是其将货拉到他家去的,共1050张貂皮,约定是卖出去一张给他10元,货卖了后才打货款。后来他将这批货卖了,提取了他的利润后,将货款打给其,这笔货款好像是42万多元,吕英朝是农行的卡,其没有农行的卡,借用的是其爱人王某四的卡收取的,其他褥子的货款是用其姐赵某三的卡收取的。(33)证人冯某二的证言,证实是辛集市雅艾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2011年年底,从吕彦锋那里购进了1100套左右的兔皮内胆,这些内胆全部做成衣服了,已经销售了一部分出去,货款是收到货后通过电汇转到瑞祥公司账户的,金额大概是40多万元。后来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的,是吕彦锋送过来的,共6张发票,吕彦锋说公司是他的。其从没有到过屏山。(34)证人王某五的证言,证实是枣强县人,平时做皮毛生意,常住北京。2011年其有一批披肩需要出口韩国,货值140万元左右,其没有办公司,不能进行出口业务,找到了青岛宏科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代理出口,该公司要出口退税,要正规的发票,其找到了常洪哲,常洪哲又托朋友找到吕彦锋,由吕彦锋的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开具专票给宏科公司。当时约定按票面金额6%返利给他。瑞祥公司在开票时要求有流动资金,其先垫支了140多万元给宏科公司,宏科公司将钱转给瑞祥公司,最后由瑞祥公司扣除了6%的开票点子费后将钱返还给其。其和宏科之间有一个代理合同,瑞祥公司邮寄购销合同给宏科,由宏科盖了章返还给瑞祥,但合同的具体内容其不清楚。(35)证人陈某三的证言,证实吕英朝通过电话叫其到屏山县来打工,后来吕英朝和一个叫四哥的人把其接到屏山,发现这边没有上班的地方。吕英朝就叫其做就是。吕英朝收集了其的身份证,并且到工商局进行了工商登记,四哥就回河北了,而吕彦锋就来四川了。其担任了瑞祥公司的法人代表,吕英朝负责公司的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其听吕英朝和吕彦锋谈开票挣钱的事情,并且举例开多少票能挣多少钱。吕英朝到税务局去学习了如何打票,并且教了陈某三。有天吕英朝、吕彦锋都不在屏山,吕英朝电话告诉其如何打票,当时开了6张增值税票,好像有上海、天津的公司,开好后将票送到宜宾交给吕英朝,这次开的票有的字打错了被退回公司。还开过约300份左右的兔皮收购发票,是吕英朝叫其干的。有天,吕彦锋叫第二个会计打票,那个会计说太多没法打,一看就是假的,那个会计还给其讲了很多法律道理,第二天,那个会计就没来了。在瑞祥公司干了四个月,只知道瑞祥公司购进约400张兔皮,没有看到有加工的兔皮运出。(36)证人吕某二的证言,证实2011年9月,其任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会计。吕某二通过会计账目和公司实际情况,发现瑞祥公司根本没有那么大的生产能力。吕某二通过吕英朝和吕彦锋开的票做账,瑞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总额有800多万,收购税票金额有1200万左右。吕某二在工作中听吕彦锋和吕英朝说过,公司业务有些是虚假的,获得工资1万元。30.被告人吕英朝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1年,吕英朝、吕彦锋和杨某六共谋到屏山开公司,然后利用开的公司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赚钱。7月左右,三人一起来到屏山,杨某六因事回河北。吕英朝又叫了陈某三到公司当工人,并且和吕彦锋商量让陈某三任屏山县瑞祥公司的法人。公司设立后,以收购兔皮和委托加工兔皮项目开具发票,但真实的业务很少,大部分都是虚构的。吕英朝先通过代某二等人在屏山周边收集农户的身份证,然后根据发票的金额虚开收购票。为辛集市的郎琦公司、上海仁之公司、天津玉丽公司、大连奥美德公司等虚开了增值税发票,虚开的金额共有800多万。然后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返点,返点的钱有四五十万。瑞祥公司开收购票的税率是13%,增值税专用票税率是17%,实际税率4%。吕英朝私人卖了一批兔皮褥子给郎琦公司,货款19万左右,因对方要发票,便以瑞祥公司的名义开了增值税发票。开票的公司有南宫市金佰益公司、上海仁之公司、天津玉丽瑞景公司、遂宁高忠公司、辛集郎琦、枣强雪福皮草、上海鼎蕴、温州名扬、中迪、浙江麦仕凯琳、青岛宏科等公司。31.被告人吕彦锋供述与辩解,证实2011年吕英朝、吕彦锋、杨某六三人在设立公司出资时,吕英朝20万、杨某六和吕彦锋各15万,吕英朝任法人。具体是吕英朝负责,最后不知道为什么是陈某三任法人,陈某三只是公司的工人,负责维护机器设备和登记工人工天等。公司成立后,向屏山县周边的农户收集了身份证复印件,用来做账应对税务机关检查。经吕彦锋联系,向辛集雅艾公司、大连奥美德公司、深圳昱坤公司开了增值税发票。32.屏山县国家税务局情况说明,证实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用于抵扣增值税税款金额有47575.45元。33.到案说明、抓获经过、屏山县国税局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3月26日,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分局民警将被告人吕彦锋在栆强县火车站附近抓获。2012年1月,屏山县国税局发现屏山县瑞祥公司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异常,停止该公司一切发票使用,并于当月30日立案。2012年1月31日,屏山县国税局通知吕英朝就发票使用情况开展约谈,约谈过程无书面文字记录,同时调查小组在外调中取得部分证据,及时通知公安局,当日屏山县公安局将吕英朝传唤到案。34.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情况说明,证实吕英朝检举屏山县国税局刘某六涉嫌受贿一事,不符合立案条件。35.石某一、张某八的讯问笔录,证实二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的情况。36.吕彦锋讯问笔录,证实吕彦锋、周某五等在监舍闲聊时,周某五说出监后要制造冰毒,叫李某十二销售。37.李某十二询问笔录,证实在监舍大家经常没有事就乱说,周某五说出监后制造冰毒卖给他,因他是贩卖毒品进的看守所,这是一句玩笑话,同监舍的人都听见了的。38.身份证复印件、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吕英朝、吕彦峰的年龄等基本情况,二被告人已达应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本院认为,被告人吕英朝、吕彦锋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开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税款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属共同犯罪。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能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吕英朝及其辩护人认为有立功表现。经查明,被告人吕英朝在供述其犯罪时交待了同案人,应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检举刘某六受贿一事,不符合立案条件,未立案,检举石某一,在吕英朝检举前,石某一已交待其犯罪事实,以上均不符合立功的条件,对被告人吕英朝及其辩护人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认为吕英朝应构成逃税罪,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对此意见,不予采纳。吕英朝辩护人认为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开出的部分增值税发票已经作废或尚未认证抵扣,应从指控的金额中扣除。经查明,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没有将增值税发票一式四联退回国税局,不能算作废的发票;是否认证抵扣,不是犯本罪的构成要件,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吕英朝辩护人提出系自首,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吕英朝及其辩护人认为吕英朝在本案中是从犯、吕彦锋辩护人认为吕彦锋是从犯、以及未抓获杨某六,对被告人的量刑有影响。经查明,二被告人在本案中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杨某六未抓获,不影响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对此意见,不予采纳。吕彦锋辩解有立功表现,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吕彦锋辩护人认为屏山县瑞祥服饰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实际收购和销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与事实不符的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指控被告人吕彦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金额的证据不足,本案中,不是以本人是否虚开了发票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对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吕英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吕彦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 华代理审判员 陈 林代理审判员 申伯英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胡迩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