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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民一初字第01836-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周群与王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南民一初字第01836-1号原告:周群。被告:王娟。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群诉被告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群于2013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保全被告所有的位于南陵县籍山镇金都路万森花园罗马假日16幢A室房屋一套,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周群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王娟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南陵县籍山镇金都路万森花园罗马假日16幢A室房屋一套(保全价值在人民币18.5万元范围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詹爱东审判员  苏 宏审判员  黄金生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丽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