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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商初字第440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红卫与陈贞良、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红卫,陈贞良,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商初字第440号原告:王红卫。委托代理人:姜纪勇、王芬芬。被告:陈贞良。被告: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成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红卫与被告陈贞良、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唐学锋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 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