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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神法执字第00749号

裁判日期: 2013-08-16

公开日期: 2014-09-21

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李武强、徐华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李武强,徐华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神法执字第0074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负责人,翟琰,系该行行长。地址:西安市科技路195号。委托代理人刘挺,男,197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西安市灞桥区人。被执行人李武强,男,1978年2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个体。被执行人徐华辉,女,198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信阳市人,个体。本院在执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依据西安市公证处(2013)西证执字第166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李武强、徐华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期中,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自愿撤回对二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并向本院于书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李武强、徐华辉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公证处(2013)西证执字第166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建国审判员  王志新审判员  王进国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