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255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4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程启与刘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启,刘爱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2552号原告:程启,男,198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委托代理人:杨苏,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家彩,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爱国,男,197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启诉被告刘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刘爱国所有的位于×××房产,并已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刘爱国所有的位于×××房产;二、查封程启提供担保的位于×××房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行。审判员 凌 燕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贺心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