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民初(一)字第102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4
公开日期: 2020-04-28
案件名称
陈锐与陈杰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陈杰锋;陈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南民初(一)字第1021号 本院于2013年8月13日对原告陈锐诉被告陈杰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4行及第8行的人名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第3页第4行原为“被告陈锐向原告陈杰锋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第8行原为“元,由被告陈锐负担”。现第3页第4行更改为“被告陈杰锋向原告陈锐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第8行更改为“元,由被告陈杰锋负担”。 代理审判员 汝 磊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熊婷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