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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民初(一)字第102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4

公开日期: 2020-04-28

案件名称

陈锐与陈杰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陈杰锋;陈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南民初(一)字第1021号 本院于2013年8月13日对原告陈锐诉被告陈杰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4行及第8行的人名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第3页第4行原为“被告陈锐向原告陈杰锋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第8行原为“元,由被告陈锐负担”。现第3页第4行更改为“被告陈杰锋向原告陈锐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第8行更改为“元,由被告陈杰锋负担”。 代理审判员 汝 磊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熊婷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