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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436-1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乔小峰与樊新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小峰,樊新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436-1号申请执行人乔小峰,男,196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樊新刚,男,196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小峰与被执行人樊新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乔小峰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一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1万元。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执行回案款1.1万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乔小峰发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民一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王 昆执行员  朱江平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