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铜王执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08-11
案件名称
王朋保与被执行人张战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朋保,张战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铜王执字第00036号申请执行人王朋保,男,1954年1月16日生。被执行人张战松,男,1966年3月24日生。申请执行人王朋保与被执行人张战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铜中民一终字第0011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元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2月16日立案,执行标的35572元,执行费4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15000元,2013年8月已经全部付清,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铜中民一终字第00117号民事判决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 川审判员 惠 平审判员 常媛媛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付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