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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执字第1859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06-11

案件名称

张兰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兰芳,江敦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1859号申请执行人张兰芳。被执行人江敦兵。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兰芳与被执行人江敦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即民初字第2474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李尚爱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