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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兴刑初字第30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04-29

案件名称

(2013)兴刑初字第302号被告人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盗伐林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

案由

盗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兴刑初字第302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叶宝玉,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来宾市兴宾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于2013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来宾市看守所。被告人叶善友,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来宾市兴宾区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于2013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来宾市看守所。被告人张荣柯,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来宾市兴宾区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于2013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来宾市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刑诉(2013)2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犯盗伐林木罪,于2013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3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国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份某日早上,被告人叶宝玉伙同黄某(已判刑)、叶XX、叶X、叶XX1(均另案处理)等4人窜到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依滩村“桐木分边”(地名)盗伐广西金桂林业有限公司的桉树林木,后拉到贵港市东龙镇以每吨500元价格卖给一家木材加工厂,得赃款平分。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测算,被盗活蓄积量林木6.94立方米。2011年11月份初某日晚20时许,被告人叶宝玉再次伙同黄某、叶XX、叶XX1等三人窜到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依滩村与古六村的交界“龟头沟”(地名)盗伐广西金桂林业有限公司的桉树林木后拉到贵港市东龙镇以每吨500元价格卖给一家木材加工厂,得赃款平分。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测算,被盗活蓄积量林木9.05立方米。2011年12月15日晚20时许,被告人叶善友、张荣柯伙同黄某、叶XX、叶XX1、叶X等四人窜到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依滩村“桐木岭”附近盗窃广西桂林业有限公司的桉树林木,后拉到贵港市东龙镇以每吨500元价格卖给一家木材加工场,得赃款平分。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测算被盗活蓄积量林木13.71立方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伐国家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1、2011年10月份某日早上,被告人叶宝玉伙同黄某(已判刑)、叶XX、叶X、叶XX1(均另案处理)等4人在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依滩村“桐木分边”盗伐广西金桂林业有限公司的桉树林木,后将销赃所得赃款平分,其分得700元人民币。经测算,被盗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6.94立方米。2、2011年11月初某日晚20时许,被告人叶宝玉再次伙同黄某、叶XX、叶XX1等三人在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依滩村与古六村的交界“龟头沟”盗伐广西金桂林业有限公司的桉树林木,后将销赃所得赃款平分,其分得700元人民币。经测算,被盗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9.05立方米。3、2011年12月15日晚20时许,被告人叶善友、张荣柯伙同黄某、叶XX、叶XX1、叶X等四人在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依滩村“桐木岭”附近盗伐广西金桂林业有限公司的桉树林木,后将销赃所得赃款平分,每人各自平分得800元人民币。经测算,被盗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13.71立方米。上述事实,被告人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黄某、彭某某的证言;书证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黄某团伙盗伐林木案指认笔录及现场指认照片复印件,现场勘查笔录、黔江示范牧场被砍伐尾叶桉现场调查报告、黔江示范牧场被砍伐尾叶桉现场示意图、桉树采伐蓄积量和出材量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犯盗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在盗伐林木犯罪中积极参加,与其他同伙平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叶宝玉盗伐林木总计15.99立方米,被告人叶善友、张荣柯盗伐林木13.71立方米,均属数量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具有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认为被告人叶宝玉、叶善友、张荣柯符合缓刑条件,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叶宝玉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二、被告人叶善友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三、被告人张荣柯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四、对被告人叶宝玉已退出的违法所得1400元,叶善友已退出的违法所得800元,张荣柯已退出的违法所得800元,由本院依法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洪玉婷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 艳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