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174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张方红诉芜湖海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174号原告:张方红,男,196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被告:芜湖海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伟。法定代表人:李振琦。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方红诉被告芜湖海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张方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方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张方红负担。审判员 王昌敏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