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初字第00143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08-20
案件名称
万盛侠与尹红琦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盛侠,尹红琦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0143号原告万盛侠,男,195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凤和花园小区3号楼1单元3楼1户,居民。委托代理人宋玉才,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张德椿,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尹红琦,男,196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铁一局一处家属院,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万盛侠与被告尹红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万盛侠于2013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盛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及鉴定费由原告万盛侠承担。审 判 长 雷亚军审 判 员 高 萍代审判员 郭 萌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