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衢开马商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余思新与程正和、汪爱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思新,程正和,汪爱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开马商初字第85号原告:余思新。被告:程正和。被告:汪爱玉。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思新与被告程正和、汪爱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原告余思新发出了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原告收到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春波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汪振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