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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刑财预执字第00075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06-24

案件名称

李子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西刑财预执字第00075号李晓江、李子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刑一初字第00059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晓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李子海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你自本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述个人财产和罚金缴纳至本院。户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72010158000009657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联系人:李维国、马森邮编:710016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电话:029-8765**** 来自: